北京市在建設工程領域再度推出創新舉措,針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試點推行“可不聘用工程監理”并與“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深度綁定的新模式。這一政策調整旨在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強化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工程質量管理多元化的又一重要實踐。
傳統建設工程管理模式中,工程監理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部分技術成熟、管理規范的建設單位已具備較強的自我管理能力。北京此次政策明確,對于此類信用良好、具備相應技術管理能力的建設單位,在滿足特定條件后,可申請不聘用工程監理單位,轉而通過加強自身質量控制體系來履行管理職責。這無疑賦予了優質企業更大的自主權,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項目建設效率。
但“放權”不等于“放任”。為確保工程質量不因監理角色的缺位而出現風險敞口,北京市同步強化了IDI保險的推廣應用和風險管理功能。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一種由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對工程在保險責任期內因潛在缺陷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制度。在此次新模式中,IDI不僅扮演著事后經濟補償的角色,其核心更在于引入了專業的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機構(TIS)。
在項目開工前至竣工后的關鍵階段,受保險公司委托的TIS機構將獨立、客觀地對工程的設計、施工、材料等進行全過程風險檢查、評估和管控,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保險公司將根據TIS的報告,決定承保條件和費率,從而形成了一種以市場化、金融化手段為核心的新型質量監督制約機制。這意味著,即使沒有傳統監理的現場常駐,工程質量也將受到TIS機構從技術角度進行的嚴格“體檢”和持續監控,其專業性和獨立性為工程質量上了“雙保險”。
此舉的深層意義在于推動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從單一的行政監管和現場監理,向“企業自控、保險保障、市場制衡”的多元共治模式轉型。一方面,它激勵建設單位真正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提升內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過IDI保險的市場化機制,將保險公司的經濟利益與工程長期質量風險綁定,利用其強大的風險管控動力和專業的TIS服務,構建起貫穿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質量保障網。
對于整個行業而言,北京的這次探索具有風向標意義。它順應了國際工程管理的發展趨勢,通過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的應用,在簡政放權的筑牢了質量安全底線。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和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一模式有望在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工程品質、保障業主權益、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全國范圍內的工程管理改革提供可借鑒的“北京樣本”。